专业设置是学院人才培养的基础工作,关系到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关系到教育质量和效益,也关系到学校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与适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1年)》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照“增、调、停、撤、备”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增设专业
(一)增设专业的原则
1.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原则
围绕服务区域发展、支撑产业发展、助力大国外交的职业教育三大布局体系,聚焦新质生产力需要,聚焦海南“向数图强”战略,聚焦海南“4+3+3”海南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设置和调整专业。
2.满足行业人才需求原则
新增设专业必须面向人才市场,通过详尽调研,围绕行业人才需求规格设置相应专业。
3.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原则
新增设专业必须符合学校整体发展规划,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相一致,与已开设专业形成群集。
4.保证教育资源质量原则
新增设专业,必须有一定的教学资源作为基础。教学场所、设备和师资是必不可少的资源,也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条件。通过校企合作,充分利用行业、企业的资源,可充分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
5.前瞻性原则
信息产业日新月异,随着一些职业和岗位退出历史舞台,新的职业和岗位也层出不穷。因此要把握行业发展局势,准确预测行业发展走向,要高瞻远瞩,及时设置适应区域经济需求的新专业或专业方向。
(二)增设专业的要求
1.有翔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报告;
2.有翔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
3.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且双师型教师不少于50%,企业兼职教师不少于30%;
5.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
6.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三)增设专业的名称
1.新增专业名称必须符合最新《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2.新增专业可以设置专业方向,但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职业(岗位)。招生录取和人才培养一致的专业方向可在学历证书中注明。
3.各教学部门可以联合行业组织或独立对最新《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提出增补专业建议。每年4月1日前向教务处提交本地区增补专业建议材料,内容包括:专业相关行业(职业)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专业简介等。教务处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通知提交材料。
(四)增设专业的流程
设置国控专业(注:国控专业指涉及医学、教育、公安和司法等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为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须依法经过审批,非国控专业按照以下流程设置。
1.拟增设专业所在部门组织人员开展行业、企业、就业市场调研,完成人才需求分析与预测,形成调研报告。
2.拟增设专业所在部门组织行业、企业专家、教学、课程专家论证增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形成翔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论证报告。
3.拟增设专业所在部门组织行业、企业专家、教学、课程专家制定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教学文件。
4.拟增设专业所在部门填报新增专业申报表等,每年9月20日前向教务处申报,逾期当年不再受理。
5.经教务处初审资料后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
6.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教务处将审议结果通知到各相关部门,并向上级部门备案。
二、调整专业
(一)调整专业的条件
1.学校重新调整教学单位,而调整专业归属。
2.专业不能适应原归属教学部门的办学定位和发展。
3.通过获得其他教学部门所属专业而加强专业群建设。
(二)调整专业的流程
1.各教学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调整建议到教务处。
2.教务处初步征求各方意见后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
3.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教务处将审议结果通知到各相关部门。
三、停、复招专业
(一)停招专业的条件(满足其中任意一条)
1.不能适应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的专业。
2.招生实际报到人数低于15人的专业,亮黄牌,专业所属教学部门应引起重视,并加强专业建设;连续2年实际报到人数低于15人的专业,亮红牌,予以停招。
3.就业率低于60%,亮黄牌,连续2年低于60%,亮红牌,予以停招。
4.对口就业率低于50%,亮黄牌,连续2年低于50%,亮红牌,予以停招。
5.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管理不规范、教学质量低下的专业。
6.连续三年不招生的专业。
7.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停招的专业。
(二)停招专业的流程
1.各教学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停招专业的书面建议到教务处。
2.教务处初审后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
3.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教务处将审议结果通知到各相关部门。
(三)复招专业的流程
1.已停招的专业在2年内,专业所属教学部门对停招专业进行整改后,根据社会需求或专业群整体建设需要,可向教务处提出专业复招书面建议。
2.教务处初审后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
3.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教务处将审议结果通知到各相关部门。
四、撤销专业
(一)撤销专业的条件
1.停招3年及以上的专业,且已无在校生。
2.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撤销的专业。
(二)撤销专业的流程
1.各教学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撤销专业的书面建议到教务处。
2.教务处初审后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
3.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教务处将审议结果通知到各相关部门。
五、备案专业
根据“增、调、停、撤”的专业设置结果和招生就业处确定的下年度招生专业(方向),报院长办公会审议,教务处将审议结果通知到各相关部门,并配合招生就业处向教育部和教育厅备案专业设置情况。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2021年印发的《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琼软院〔202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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