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学校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强和规范学校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学校开设课程所使用的教学用书及其配套教学材料(音视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符合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同时要突显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体现产业行业发展趋势,适应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课程建设需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为落实国家和省教育厅教材建设相关政策,学校成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教材建设委员会,各教学单位成立教材建设工作组,遵循“党政同责”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审计处)、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教务处、质量监控中心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教务处,负责学校教材管理日常事务。
教材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是: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教材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学校教材管理制度;统筹学校教材的编写、选用、审核、支持保障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在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教材建设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由宣传统战部、教务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马克思主义理论专家、具有高级职称的一线教师和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组成。
教材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协助落实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根据相关规定审核教材编写、修订、选用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和科学质量;组织对教材的规划、审核和优秀教材的遴选;核查教材选用的规范,确保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统一使用,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境外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建立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建立优秀教材编写奖励保障机制;设立校级教材研究建设项目。
第七条各教学单位教材建设工作组由各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各教学单位确定,成员应包括校内外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思政工作人员等,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较高的学术水平,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各教学单位教材建设工作组负责对本单位教师教材编写、修订、引进和选用进行审核,建立优秀教材编写奖励保障机制,确保规划教材尤其是依据学校发展与专业建设实际规划建设的教材得到应用并适时修订、再版,落实对本单位教材使用情况的监测与评价工作。
第三章 规划编写
第八条 学校紧密对接国家战略布局、重点产业需求、海南省自贸港建设和“4+3+3”现代产业体系需求,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优势,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鼓励教师编写适应新时代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要求、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技术技能积累和文化传承创新及具有地方特色的教材。
第九条教材编写要依据学校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及修订的相关要求按照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琼教规〔2021〕3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学校鼓励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主持或参加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第四章 教材立项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建设需要,通过教材立项方式鼓励教师编写或修订高水平教材、特色教材。为确保教材质量,一般先以数字教材的形式申报立项新教材,通过结项验收后原则上经过至少1个教学周期的试用,经教研室、教学单位教材建设工作组和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评估达到使用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才能申请学校经费资助教材出版。
第十二条 教材立项申报及管理
(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立项申请,教学单位党组织对编写团队政治立场、价值观、品德作风、所编教材内容的政治性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由教学单位对编写内容的学术性、适宜性提出推荐意见,报组织人事处对编写团队人员的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全面审查,经专家评审并公示后由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审批意见,最终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二)教材建设项目实行主编负责制。项目负责人需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一般须拥有3年及以上一线教学经验,主讲相关课程至少两轮次以上,以确保教材编写质量。每册核心编写人员原则上不超过8人。
(三)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学校设立教材建设资助基金,用于资助教材编写和出版,鼓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立项项目给予建设经费支持。
(四)项目以教材定稿并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核达到校内使用要求,或者教材定稿并签订出版合同或正式出版为结项必要条件,对未能按时完成使用审核或出版计划的,取消立项资格,且项目负责人2年之内不得再以负责人身份申报教材立项。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经费支持,已支出经费将被追回:
1.未按照立项申请书约定达到校内使用审核或出版计划的;
2.已获得其他经费资助的;
3.教材正式出版前,项目负责人调离本校且不做项目负责人变更的,或改变本人作为教材编写者的署名单位;
4.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5.其他应予以追回的情况。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要求的,可优先支持立项:
(一)优势学科、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四新专业相关学科等领域,具有较大受益面或推广度的教材;
(二)国家高等教育或学校教学急需的教材,目前没有已出版教材或现有已出版教材内容陈旧、缺乏特色、不适应当前教学需要的教材;
(三)具有学校特色、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和多元化特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并反映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和最新成果的教材;
(四)学校规划教材、活页式、工作手册式、融媒体立体化等新形态教材的建设和出版。
第五章 教材编写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依据学校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学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专业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高职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五)原则上,专业教材要反映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新标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将岗位技能要求、职业技能竞赛、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有关内容有机融入教材;需要提供校企合作的典型案例;
(六)提供与教材配套的无版权纠纷的数字化资源。
(七)数字教材建设内容具体要求:
项目 | 要求 |
书稿 | 要求全书字数一般不少于15万字。 |
插图 | 每节平均不少于3张插图。 |
视频/动画/声音 | 每节不少于1个原创微课视频、动画或声音文档,每个文档时长5~15分钟,可依据教材内容集成多种融媒体资源。 |
标注 | 每章不少于10个名词术语等标注。 |
扩展阅读 | 每节不少于1个扩展阅读。 |
课件 | 与教材配套的课件,每节不少于1个课件 |
习题 | 每节不少于10道课后交互性习题,并采用多种交互组件开发。 |
所有资源不能存在版权问题 | |
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人员在编写工作开始前,应经所在教学单位教材建设工作组审核同意,并由所在教学单位公示、备案。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具有一定学术功底和水平,学风严谨。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教材的第一主编须为本校教师,原则上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融媒体立体化教材、数字教材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六条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
第六章 教材编写审核
第十七条 教材编写坚持“凡编必审”原则,实行分级审核管理。
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项申请,教学单位专家组对编写团队人员的政治立场、价值观、品德作风、所编教材内容的政治性、学术性、适宜性等进行全面审核,教材建设工作组签署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报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进行审查并给出审查意见,经专家评审并公示后由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审批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
第十八条 教材编写审核应对教材内容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十九条 每本教材审核专家人数应不少于 3 人(至少有一位政治理论课教师),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中“教材编写人员基本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遵循“编审分离”原则,教材编写人员不得担任该教材的审核专家。
第二十条 各教学单位教材建设工作组需结合教材审核专家意见,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得出书面审核意见和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第二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需做好教材审核材料的存档工作,包括编写教师资格审查意见、教材建设工作组审核意见、教材书稿等。各教学单位于每年年底,将本年度本单位教师教材编写情况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 教材出版
第二十二条 教材出版管理
(一)凡涉及使用专项资金(教材出版基金、各类专项经费等)进行教材出版的项目,都需要由主编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初审同意后,教学类经费资助出版报教务处审核;出版资助经费须报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正式出版。
(二)教材资助经费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将经费用于与出版实施无关的支出。为了鼓励教师编写出版高质量、高水平的精品教材和相配套的优质教学资源,资助出版机构优先选用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由主编与出版社直接签订相关合同,不得由第三方代理出版,资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出版社账户上。
(三)科研经费资助教材出版、修订、再版等相关经费审批按照学校科研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资助的教材,出版时须在扉页上标注“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资助出版”等相关字样。
(五)教师参加出版教材编写所得稿酬,按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稿酬归作者本人。
第八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三条 相关激励措施
(一)学校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对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教材编审工作纳入学校工作量考核,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
(二)获得教材建设奖团体、个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正式出版的教材,按照学校绩效管理办法予以奖励。
第九章 教材选用审核
第二十四条教材选用坚持“凡选必审”原则,实行分级分类审核。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学校各级机构均需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教材选用应由任课教师提出经教研室全体教师审议,相关会议记录应交本单位存档。教研室选用结果报本单位教材建设工作组审核。
第二十六条各教学单位汇总本单位教师教材选用计划,并填写《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单位教材选用审核表》(见附件1),教材建设工作组召开审核会议,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分为“通过”或“不予通过”。审核结果为“不予通过”的教材,课程教学负责人应根据审核建议重新选定。各教学单位应将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七条学校开设课程所选用的教材(除国家统编教材、国家及省部级规划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校级规划教材及之前已经通过学校审核且未改版的教材外)经各教学单位教材建设工作组审核、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思政类教材必须使用国家统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三)优先选用校级规划教材、国家及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四)适宜教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五)国家级、省部级、校级规划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学校教材信息库选用。
(六)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
(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八)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
(九)原则上中标教材供应商无法通过出版社直接采购到的教材一律不选用。
(十)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教材选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教材征订全流程在平台上公开进行,教务处对教材征订全流程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通过系统跟踪教材征订情况。教材征订结束后,面向全校进行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监督。教务处编制教材选用总结报告,报分管校领导审核。
第三十条建立教材信息库。规划教材自动进入信息库。非规划教材按程序审核通过后,纳入信息库。
第十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一条学校将教材使用情况的监督与评价工作纳入部门考核、学生评教体系。各教学单位教材建设工作组要定期对本单位使用教材进行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对不适合继续使用的教材,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后,予以更换。
第三十二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教师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在教材编写、修订、引进、选用、结算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严肃追责问责,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教学事故认定、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等;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办法》(琼软院党﹝2023﹞69号)、《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云教材管理办法》(琼软院﹝2021﹞38号)文件废止。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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