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实习工作管理,提升我校学生的职业能力,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生、学校、实习单位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实习,是指我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实施计划的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具体可划分为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认识实习指我校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岗位实习指我校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到企业等用人单位相应实习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可作为学生实习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 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实习要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组织、依法实施。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指导学校学生实习工作。
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实习工作的管理和实施,建立健全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审核各教学单位的学生实习工作实施方案,定期检查教学单位学生实习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协调处理学生实习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分管学校领导汇报实习工作情况。
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指导教学单位落实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按照学校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做好实习期间学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学生岗位实习中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专业教学需要,选择和联系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负责与实习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实习基地建设,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学生的实习岗位应基本覆盖专业对应的岗位(群)典型工作任务,不得安排学生从事简单或重复劳动,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具体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实习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合法经营,无违约失信记录;
(2)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3)实习设备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4)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5)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岗位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岗位实习学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实习的学生人数一般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对实习学生管理,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
(二)在学生岗位实习前,教学单位成立岗位实习工作小组,组织制定教学单位实习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实施方案,对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进行培训,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组织教师分专业或者专业方向制定实习指导书,明确实习的目的、任务、步骤、组织管理等。对学生进行动员、培训和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并对学生进行以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未经教育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三)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要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教学单位安排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
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实施,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教学单位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
(四)督促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实习指导书的要求组织和实施实习教学工作;
(五)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六)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岗位实习材料,
(七)完成教学单位岗位实习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教务处。
岗位实习存档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存档要求 | 备注 | |
教务处 | 留教学单位备查 | |||
1 | 教学单位岗位实习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文件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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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专业岗位实习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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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生分散岗位实习申请表、 学生岗位实习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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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岗位实习指导教师教学周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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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学生岗位实习日志、学生岗位实习报告、岗位实习成绩评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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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岗位实习走访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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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班级岗位实习成绩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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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校内指导教师实习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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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教学单位岗位实习工作总结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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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成果、多媒体资料(如照片、音视频等)及其它过程性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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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分为校内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由教学单位确定具有一定实践教学能力、综合素质好、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教师担任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从实习单位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综合素质好、安全防范意识高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中聘任。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一)校内指导教师要依据岗位实习课程标准、实习指导书,并结合实习岗位,指导每名学生制定学生岗位实习计划书。学生岗位实习计划书应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与任务、实习方法与步骤、实习时间、实习纪律要求等;
(二)企业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岗位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技能训练等工作,保证每名学生有专人负责。
(三)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应落实教学单位和企业制定的实习教学计划,根据实习指导书指导学生完成岗位实习任务,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巡查,每周认真填写《岗位实习指导教师教学周记》,对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做好学生岗位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工匠精神、心理健康等相关方面的教育工作,并进行考勤管理。
(四)校内指导教师应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形式及时与学生沟通联系,掌握学生动态、进行思想教育与技术指导,沟通的次数每月不少于两次,并按时填写《岗位实习指导联系记录表》。
(五)校内指导教师应与企业指导教师密切沟通,及时指导学生解决岗位实习中出现的问题,提升学生的技能水平,并共同做好安全教育。派驻在实习点的校内指导教师还需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生活管理。
(六)实习结束后,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应共同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填写《岗位实习成绩评定表》,并汇总上报。校内指导教师结合实习指导工作,完成实习工作总结,报教学单位存档。
第三章 分类与审批
第七条 岗位实习分为集中岗位实习和分散岗位实习两类。
第八条 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必须与学校及实习单位签订《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简称《三方协议》),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报酬及支付形式、食宿条件、指导教师、丙方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等;实习协议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第九条 分散岗位实习的办理流程:
(一)学生持用人单位接收函或用工合同书,向学生所在教学单位领取《分散岗位实习申请表》、《三方协议》。
(二)学生填写《分散岗位实习申请表》,班主任核实情况并签名,教学单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由主管实习工作院长签署意见。
(三)分散岗位实习申请获教学单位批准后,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本人和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含《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三方协议》一式三份,教学单位、实习单位、学生本人各执一份。教学单位协助学生做好《三方协议》签字盖章及存档工作。
(四)学生持签订好的《分散岗位实习申请表》、《三方协议》,按照学校的离校手续办理流程,完成离校手续,然后方可离校参加实习。
第十条 集中岗位实习的办理流程:
(一)教学单位与实习单位共同对实习岗位要求、实习人数、待遇保障等方面进行沟通,审查用人单位资质、岗位与专业对口性、保障措施完善性,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签订校企合作岗位实习协议,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学单位组织动员学生报名参加集中岗位实习,经学生本人、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同意后,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本人和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含《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三方协议》一式三份,教学单位、实习单位、学生本人各执一份。教学单位协助学生做好《三方协议》签字盖章及存档工作。
(三)学生持签订好的《三方协议》,按照学校的离校手续办理流程,完成离校手续,然后由教学单位统一组织进行集中岗位实习。
第四章 指导与监督
第十一条 教学单位应安排足够数量的校内指导教师,每名校内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的实习学生不得多于20名;教学单位协调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指定企业指导教师,每名企业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的实习学生不得多于20名。
第十二条 教务处组织岗位实习工作检查小组,定期到实习单位进行教学检查,并听取实习学生、实习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填写《岗位实习走访记录表》。
第十三条 教学单位应采取走访、信息化管理平台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岗位实习特别是分散岗位实习学生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岗位实习的工作质量和岗位实习学生的安全,及时存档过程资料并填写《岗位实习走访记录表》。
第五章 纪律与要求
第十四条 岗位实习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主动维护正常的实习秩序,不做有损学校声誉和企业形象的事。
第十五条 要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牢记“安全第一”的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十六条 学生岗位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纪律,需请假时应征得实习单位的批准,并及时向校内指导教师报告。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要求的学生,由教学单位会同实习单位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对学生违规行为依照校纪校规和有关实习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违规情节严重的,经校企双方研究后,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岗位实习学生变更实习岗位或实习单位,须征得校内指导教师和原实习单位同意,否则视为擅自离开实习岗位。如变更实习单位,必须重新办理《分散岗位实习申请表》、签订《三方协议》,由当前实习单位和校内指导教师填写本阶段《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成绩评定表》(简称《成绩评定表》),学生在新的实习单位继续实习并完成实习任务。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八条 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实习过程的管理,共同做好考核与评价。
(一)考核原则
岗位实习实行以实习单位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形式,由双方指导教师共同考核并填写《成绩评定表》。
(二)成绩评定
1.考核成绩分两部分:一是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考核,占总成绩的60%;二是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过程、实习成果进行考核,占总成绩的40%。
2.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过程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是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内容包括工作态度、职业素养、协作能力、专业技能、创新意识等五个方面,综合评定成绩后填写《成绩评定表》企业指导教师部分,企业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3.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过程及实习成果进行考核,考核重点是学生的组织纪律性以及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学生实习报告、实习过程资料、实习效果等,综合评定成绩后填写《成绩评定表》校内指导教师部分。
4.校内指导教师按照成绩比例计算实习总评成绩,并评定成绩等级。采取等级制评定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含)以上对应优秀,80(含)-90分对应良好,60(含)-80分对应合格,60分以下对应不合格。
5.对实习期间变更实习单位的学生,其总评成绩由校内指导教师按照各阶段《成绩评定表》加权计算。
6.学生岗位实习考核纳入学业评价,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经费与保障
第十九条 学校划拨专项经费作为实习经费,用于实习教学和各项管理工作,由教务处统筹管理。
第二十条 教学单位在实习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出经费预算计划,经教务处批准后可根据经费预算计划实施,并按照学校人事、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报账。
第二十一条 岗位实习校内指导教师的课时量纳入教师年度教学总课时量。
第二十二条 学校负责为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鼓励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和心理抚慰。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组织学生实习的院(部)、处室,由学校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按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学校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并移送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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