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全面监控、检查、评价和指导,确保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的作用,保证和推进教学督导委员会督导行之有效地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教学督导委员会组织形式
第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在分管院长直接领导下,独立从事教学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常设工作机构。
第三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采取聘任制,专兼教学督导委员从在职教学管理干部和退休教师中聘任。
第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从专职督导成员中设值日组长一名,负责安排每日值日、听课安排等;教务处安排一名教学督导秘书,协助值日组长做好督导安排、统计反馈督导信息及整理编写《督导简报》。
第三章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聘任条件
第五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聘任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教学工作。
二、熟悉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政策和法规,对高职高专教育教学理论有一定的造诣;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三、愿为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教学督导工作。
第四章 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六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负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实施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总结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落实与完成情况。
二、对教学全过程(含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辅导答疑、考试等)及教师履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情况等进行监控。
三、不定期或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了解他们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教务处和有关部门。
四、全体师生、各部门或教学事故当事人,对教学督导检查、评估的结果如有意见,可以向教学督导委员会提出,教学督导委员会要认真受理并给予妥善答复。
五、编辑出版《教学督导简报》。
六、完成学院领导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工作内容
第七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的工作内容
一、督查全体教师每天的课堂教学情况。
二、做好值日工作,加强对教室、实验室及其他教学场所的巡视,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教学活动有序进行。
三、随堂听课指导,深入教学第一线(课堂、实验室、实训基地等),了解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课后及时将意见反馈给教师本人、系部领导及教务处。每位督导委员每值日至少听一节指导课。
四、确认教学事故,以《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作为确认教学事故的依据。
五、监督和检查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情况,重点是参与学期中、学期末及与其他与教学工作相关的资料检查。
六、参与学校常规教学检查及学校常规考试的巡视工作。
七、每学期要撰写一份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第六章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对全体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有权随堂深入课堂听课指导,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有权对全体教师的教学工作(如教学工作规范、工作纪律、教书育人、教学工作各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有权制止干扰和影响学院教学秩序的不良行为。
五、有权确认教学事故。
六、有权按有关规定享受督导工作津贴。
第九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学习教学管理理论和学院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自己的督导能力。
二、认真做好值日工作,主动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了解教学工作情况,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三、努力完成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教务处布置的各项督导任务,撰写督导工作总结。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客观公正,不徇私情。
第七章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的聘任和管理
第十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由学院统一聘任,聘期为一年,到期可续聘。履行职责不力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可提前解聘。
第十一条 专职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的待遇按照劳动合同协议条款标准执行,教学督导秘书根据工作实际享受一定的工作津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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