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规则
日期:2018-08-04 00:00:00  来源:教务处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的考试规则
为了加强我院的教风、学风、考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考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一、学生必须携带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方能参加考试,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当作无故缺考处理。进入考场后,应将证件放在课桌的右上角,以备查验。
二、考生应在考前3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迎考准备。考试开始后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作无故缺考处理。考试开始30分钟后,学生才能交卷离开考场。
三、学生考试实行单人单座,在规定的考场按规定的座号就坐;不得擅自更换考场和座位,不听劝告者,监考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将情况上报教务处。
四、考生不得携带书籍、笔记本、书包、背包、文件袋等物品进入考场。如考生桌面上、课桌内或周边地面上放有上述物品,监考教师有权将这些物品撤离。
五、考试时使用的草稿纸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禁止考生自带草稿纸进入考场。
六、考试开始后,考生应首先写上姓名、班级及学号,以便监考教师对照学生证查验;考生只能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答题,并将答案写在密封线内。
七、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或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或抄袭他人试卷,不准传递纸条、纸团或透明胶布。
八、试卷只准放在自己座位正前方的桌面上,一般不准将试卷拿离桌面,更不准将试卷拿离桌面举高查看。
九、考试中途离开试室者,按交卷看待,不得重新进入试室;如有特殊情况,要征求监考员意见,并获得批准。
十、学生不参加考试,当作无故缺考处理。如果因特殊原因耽误考试,必须申请缓考。
十一、考场内应保持肃静。如遇考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或其他异议,可举手询问。
十二、考试时间结束,应立即交卷并退出考场;提前退场者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谈论,以免妨碍他人考试。
本规则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本规则的解释权属教务处;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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