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监考规则
日期:2018-08-04 00:00:00  来源: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的监考规则

琼软职[2006]61

为了加强我院的教风、学风、考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考试行为和教师的监考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一、监考教师对待监考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坚持原则,公平公正。

二、服从教务处和各系部的监考工作安排,考试之前认真核准时间、试室、课程、班级,准时参加监考工作。

三、提前10分钟签名领取试卷,提前3分钟到达试室做好监考准备。

四、监考教师务必要佩带监考工作卡。考试结束时,主动把工作卡交回各系部的考务工作人员保管。

五、考试之前,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整顿考场秩序,不让学生有作弊的机会。

(一)核准考生人数,如果实考人数与应考人数不符,要查明原因并作记录。

(二)向考生重申考场纪律,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三)考试实行单人单座,按考场安排对号入座。

(四)考生的桌椅上、课桌内及周边地面上,禁止摆放任何课本、笔记本、书籍、报刊、书包、背包、文件袋等。

(五)对照考生座位表和试卷上的姓名,查验考生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要提醒考生首先写上姓名、班级及学号。

(六)把试室的前后门打开,把走廊一侧的窗帘拉开,以便让巡视领导查看考场。

六、监考教师要关闭手机,禁止阅读书报,禁止离开考场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七、对考场上出现的不明情况,要快速报告给巡视员或督考员,并及时协商解决。

八、对有作弊行为者,应没收其考卷,在考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同时当面告知作弊学生本人,令其退出考场。

九、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对缺考的学生和作弊情况要详细记录(含姓名、班级、学号、考场、时间、课程、作弊情节、监考员签名)。

十、要准时开始考试;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时间;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结束,即令考生停止答卷并退出考场。

十一、考试结束收卷时,要认真核准试卷份数;以学号为序按试卷纸的8开状态叠放;把试卷交给考务员装订。

十二、监考教师把试卷和考场记录,交回考务工作人员,并签署姓名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三、监考教师应模范遵守监考工作规则。对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者,将当作教学事

故论处。

本规则自200691日起执行;本规则的解释权属教务处;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00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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