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作业布置批改工作的暂行规定
日期:2018-08-04 00:00:00  来源: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学生作业布置批改工作的暂行规定
作业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的继续和巩固教学成果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一个重要依据。任课教师要按照大纲要求,合理地布置课堂作业和课外作业。为使我院学生作业批改规范化,进一步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依据《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一、作业的布置
(一)作业的形式:理论作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要面向全体学生,要精选;一些操作性或专业性较强的课程要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布置实践作业,以电子和实验报告形式上交。
(二)作业的数量:作业量请参看附件一:《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基本作业量规定》。
二、作业的批改
(一)作业的批改与成绩给定由教学班任课教师负责,任课教师应认真、准确、及时批改书面作业并返还给学生,学期末收齐所有书面作业,直接交到系部办公室存档,实验报告由实验指导老师批阅后保存,学期末一并交到系部办公室存档。
(二)批改作业要面向全体学生,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抽几个学生的作业批阅;
(三)批阅作业要有成绩或等级,以及批阅日期,及时作好记录,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
(四)任课教师应针对学生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写出恰当的批语;
(五) 对于作业中大多数学生出现的错误问题,教师应在课堂上统一讲解。
(六)对不完成作业的学生,要批评教育,要耐心引导。
三、作业的检查 
(一)各系部应根据我院常规教学检查要求对学生的作业进行阶段性的检查或抽查,或实行全部检查和抽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并作好统计工作,认真填写“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作业情况调查表”,以学期为时间单位作好存档工作。检查内容详见附件二:《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作业情况调查表》
(二) 教务处在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中对学生作业情况进行抽查,对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本规范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教务处;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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